根據《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管理規定》第五條 “事業單位網站的域名應當以‘.cn’或‘. 公益’為后綴” 的要求,管局備案系統已完成相關功能更新,具體事項說明如下:
1.新增備案要求(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執行)主辦者性質為 “事業單位” 的,新增類型備案僅允許使用后綴為 “.cn” 或 “. 公益” 的域名。
提交新增服務備案時,系統將校驗該主體下所有已備案域名。若存在非 “.cn” 或非 “. 公益” 后綴的網站域名,新增備案申請將被退回,無法繼續操作。
2.歷史備案處理限制已完成備案的歷史域名,僅支持辦理注銷手續,不允許進行任何變更操作。
若對歷史備案域名提交變更申請,該申請將被退回。
